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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
劳务关系以及工资福利问题
内容:
本人和多名同事在某公司工作满半年以及已满试用期,到目前为止该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务合同和购买社保和任何工商险。是否可以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二条,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六条、第七条规定,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制作二倍工资,申请公司向本人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?如果公司拒绝支付,能不能进行劳动仲裁以及法院起诉。 第二个需要咨询问题:在九月初之前约定的岗位工作量一天按照4000,本人以及同事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来工作的并且超出这个标准,按照入职前和公司的协商超出的部分有提成,但是现在算工资公司并不是按照之前定的4000工作量来计算而是按照5400的量来计算且是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,和公司协商说是员工超工作量超太多不合理所以改为5400的工作量,现在导致员工没有拿到相应的工资,本人认为这已经是有欺骗的性质并且是随意扣押工资了,现在我们和公司协商,无法协商一致,公司经理说要我们自己承担这个责任以及工资扣除的问题。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,合规,合理?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?
回复时间:
2017-11-2 10:11:30
回复内容:
梁先生: 您好,您在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公司拒签劳务合同等问题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 据您所反映的是您与公司的劳务合同问题。劳务合同问题不属于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,建议您向法院反映相关问题。 此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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